25日下午,位于香洲茂業百貨前面的一條水管被挖爆,該管道是香洲水廠出來的主干管,受此影響,香洲核心片區將停水至少12小時,而新香洲及檸溪路周邊的供水水壓也會降低。現場的水務集團的負責人稱,檸溪路改造過程中,水管屢屢被挖爆,這已是本月第8次爆管了,4月份更是高達14次之多。
居民的損失該由肇事者買單
隨著城市各類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,地下管線的分布也是越來越密,機械化施工挖斷地下管線,造成大面積停水、停電、停氣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。如果只是偶爾發生幾次地下管線被挖斷的事情,市民也能諒解,但是一個城市幾乎每天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,恐怕就無法用“不小心”來請求居民原諒了。
地下管線是城市基礎設施的一部分,主要是為市民生活提供服務的,因此一旦被野蠻施工挖斷,市民就要花錢買水做飯、沖廁,買蠟燭照明,甚至破費錢財去飯店就餐。尤其對一些商家來說,一次斷電斷水斷氣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相當大的。地下管線被野蠻施工挖斷,產權單位的搶修費用當然由肇事者承擔,可給居民造成的種種不便和經濟損失,同樣不能忽略不計。
從法律的角度說,水、電、氣等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務單位,在授予用戶相關使用權后,就等于與用戶簽訂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務合同,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能斷供,否則就構成違約或者說是侵權,必需賠償由斷供造成的一切損失。當然,如果服務單位不存在過錯,一切損失都應該由肇事者來承擔。即,除了讓肇事者賠償設施搶修的全部費用外,還應給予其相應的經濟處罰,為居民的損失買單,這才是對國家法律的尊重,也是對百姓合法權利的尊重。
因此,我們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完善現行的法律制度,針對野蠻施工挖斷地下管線的行為確定剛性處罰標準,制定科學、合理的賠(補)償機制。一方面,是為了維護水、電、氣等用戶的合法權益,化解居民的不滿情緒;另一方面,也是以“高成本”來震懾野蠻施工行為,杜絕挖斷地下管線的事情頻繁發生。程紹德
應追究挖爆水管者的責任
據水務集團的負責人介紹,在檸溪路改造過程中,水管屢屢被挖爆,這已是本月第8次爆管了,四月份更是高達14次之多。兩個月被挖爆22次,平均三天1次,可以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了。水管挖爆不僅讓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,而且給水務管理部門經濟造成嚴重損失,每一次挖爆后,總不能互相推諉,誰也不愿意承擔責任,重要的是市民的生活受到了影響,難道不給市民一個說法?
如果施工單位和水務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是可以預防水管被挖爆的。例如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對地下管線望聞問切,對地下管線了如指掌,如果沒有管線,就可以大膽施工,如果有管線嚴格按照操作規程,細心一些就可以避免水管被挖爆;如果管線管理者、所有者在施工現場監督施工方,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指導,也許就會避免水管被挖爆事件發生。這些都是假設,假設“兇手”沒有受到處理,水管被挖爆還將繼續……
城市建設和發展日新月移,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不能這樣脆弱得不堪一擊,如何保障城市地下管線的安全性呢?在我看來,必須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對地下管線進行管理,如完善法律法規,建立城市施工申報制度、城市施工準入制度、地下管線檔案管理制度等,不能“十個婆婆管不到百姓的一頓飯”在地下管線上重演,如果違規成本較低,違規現象就有可能越演越烈。劃清各方責任,各司其職,一旦事故發生,可以追究有關方面責任,賠償損失的賠償損失,承擔法律責任的承擔法律責任。
珠海特區報2010-5-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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